政府援助計劃諮詢
因應最新政策及措施,向有需要的客戶提供相關資訊及建議,以進一步協助企業資金周轉,減輕經營壓力
中小企業援助計劃
在2003年5月,為因應當時的社會經濟情況,特區政府推出“中小企業援助計劃”,提供免息的財務援助,以舒緩當時受SARS事件影響的商戶,並支持中小企業改善經營環境及提升營運能力。
隨著本澳經濟迅速增長,為繼續有效及適當地扶助本地中小企業的發展,特區政府不斷完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透過新修訂的“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商戶可獲得免息的財務援助,供企業購置營運所需設備;為營運場所進行翻新、裝修及擴充工程;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取得技術專用權或知識產權;進行宣傳及推廣活動;提升經營能力及競爭力;作為企業的營運資金;或用於因受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導致經濟及財政出現困難的情況。
每一企業可獲提供一筆上限為澳門幣六十萬元的免息援助款項,為讓受惠企業能靈活調配資金,援助款項以分期支付形式償還,首期還款於批給批示日起計第18個月時開始償還,往後每6個月還款一期,援助款項最長可分八年攤還;對於已全部償還援助款項的合資格企業,特區政府更提供二次援助的機會。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計劃》為每一受惠企業提供上限為所申請的銀行貸款額的百分之七十的信用保證;最高信用保證額達澳門幣四百九十萬元。此保證額不包括利息及與攤還貸款有關的其他負擔。
計劃旨在透過提供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所獲貸款不可用於償還現有債務,貸款方式則沒有特別限制。
計劃規定貸款之還款期最長為 5年,自有關貸款動用之日起計。
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畫
《中小企業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為中小企業專項資金需求提供最高達百分之一百的銀行信貸保證,以支持其開展企業革新及轉型、推廣及宣傳所經營品牌、改善產品質量,以及開展新業務的專門項目。另外,此計劃亦旨在協助直接受異常、未能預測或不可抗力事件,尤其受自然災害或疫症事件影響之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以解決支付員工薪金、營運場所租金等短期資金周轉的困難。
每筆承保貸款上限為澳門幣一百萬元;而提供的保證額不包括利息及與攤還貸款有關的其他負擔。計劃旨在透過提供信用保證協助中小企業取得銀行融資,所獲貸款不可用於償還現有債務,貸款方式則沒有特別限制。計劃規定貸款之還款期最長為 5年,自有關貸款動用之日起計。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
《鼓勵企業升級發展補貼計劃》向以貸款或融資租賃方式進行投資項目的商業企業主提供利息或租金補貼,補貼的期間最長為四年,以鼓勵商業企業主提升商業企業的競爭力,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及可持續發展,尤其為實現產業化發展、技術革新、企業轉型、改善經營及生產條件等目標。
本補貼計劃的年補貼率上限、整體計劃每年可獲許可給予補貼的總貸款金額/總租金金額上限,以及每一受益人每年可獲許可給予補貼的貸款金額/租金金額上限,以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工業政策範圍內稅務鼓勵
本稅務鼓勵措施旨在對有意為本地區工業作出貢獻的投資者,給予稅務方面的優惠,以鼓勵透過投資的增加,推動本地區工業的增長及發展,尤其是有關生產效率、科技水平的提高,新產品的製造,以及其他引致生產活動進步的效果。
上述所指的稅務優惠,可以給予下列全部或局部優惠:
A、市區房屋稅的豁免,豁免期在澳門市不超過十年,在離島市不超過二十年。上述豁免只限專租作工業用途的不動產收益;
B、營業稅的豁免;
C、所得補充稅削減百分之五十;
D、不動產轉移稅削減百分之五十,然而該等不動產須專用於有關工業活動的經營,包括商業、行政及社會服務的設立;
E、上款所指不動產轉移的承繼稅、贈與稅削減百分之五十。
2022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
為減輕疫情持續對各行各業造成的負面影響,特區政府推出“2022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根據第35/2022號行政法規《減輕因2022年疫情對企業造成負面影響的銀行貸款利息補貼計劃》及第138/2022號行政長官批示,符合資格的企業,如於2020年2月1日至申請期結束前,獲得澳門持牌銀行批准用於有關企業經營業務的貸款,可透過銀行申請相關臨時利息補貼,貸款額上限為500萬澳門元,補貼期最長為兩年,年補貼率上限為四厘。
計劃申請期由2022年7月30日至2023年1月30日結束。
青年創業援助計劃
為鼓勵澳門青年在傳統就業取向以外開拓新的選擇和機會,實踐創業理想,特區政府在工商業發展基金下設立了《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為擁有創業理想但缺乏資源的本地青年提供一筆免息援助款項,協助他們減輕創業初期的資金壓力。
澳門的創業青年,以及由澳門的創業青年持有超過50%出資的有限公司,均可提出申請。援助款項須用於受惠商業企業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的業務,且須作下列用途:購置商業企業營運所需的設備;為商業企業營運場所進行裝修工程;訂立商業特許合同或特許經營合同;取得技術專用權或知識產權;進行宣傳及推廣活動;以及作為商業企業的營運資金。
援助金額上限為澳門幣三十萬元,援助款項以分期支付形式償還,每半年為一期,首期自作出批給批示之日起滿十八個月到期償還,最長還款期為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