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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優惠政策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簡介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快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21年9月5日正式公佈《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實施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範圍為橫琴島“一線”和“二線”之間的海關監管區域,總面積約106平方公里。其中,橫琴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設為“一線”;橫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之間設為“二線”。

 

國家為了圍繞“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這條主線,賦予了合作區“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新平臺、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空間、豐富‘一國兩制’實踐的新示範、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新高地”四大核心戰略定位。合作區設定三個階段性發展目標,其中到2035年,“一國兩制”強大生命力和優越性全面彰顯,合作區經濟實力和科技競爭力大幅提升,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高效運轉,琴澳一體化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目標基本實現。

 

合作區著力發展促進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的新產業,聚焦發展科技研發和高端製造產業、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文旅會展商貿產業和現代金融產業,對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在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

 

合作區著力建設便利澳門居民生活就業的新家園,加快推進“澳門新街坊”建設,對接澳門教育、醫療、社會服務等民生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推動全面放開澳門機動車便利入出合作區,推進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有效拓展澳門居民優質生活空間。

 

合作區著力構建與澳門一體化高水準開放的新體系,實現貨物“一線”放開,“二線”管住,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予免(保)稅的貨物及物品外,其他貨物及物品免(保)稅進入,人員進出高度便利,創新跨境金融管理,建立高度便利的市場准入制度,促進國際互聯網資料跨境安全有序流動,實現與澳門人流、物流、資金流、資訊流等高效便捷流動。

 

合作區著力建立健全粵澳共商共建共管共用的新體制,建立合作區開發管理機構,粵澳雙方聯合組建合作區管理委員會,統籌決定合作區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專案和重要人事任免,組建合作區開發執行機構,管理委員會下設執行委員會,履行國際推介、招商引資、產業導入、土地開發、專案建設、民生管理等職能,做好屬地管理,合作區上升為廣東省管理,集中精力抓好黨的建設、國家安全、刑事司法、社會治安等工作。



  • 企業稅務優惠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的內容,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下:


    一、對設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本條優惠政策的企業需符合以下條件:

           (一)   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版)>>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60%以上。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務優惠目錄2021版符合條件的產業企業有九大產業,合共分類為一百五十項。

                   

                   九大產業分為高新技術產業、科教研發產業、中醫藥產業、醫藥衛生產業、其他澳門品牌工業、文化會展商貿產業、旅遊業、現代服務業及現代金融業。

            

            收入總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l   銷售貨物收入;

                    l   提供勞務收入;

                    l   轉讓財產收入;

                    l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l   利息收入;

                    l   租金收入;

                    l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l   接受捐贈收入;

                    l   其他收入。


           (二)   進行實質性運營,實質性運營是指企業的實際管理機構設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並對企業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對不符合實質性運營的企業,不得享受優惠。


                  對總機構設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企業,僅就其設在合作區內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對總機構設在合作區以外

                  的企業,僅就其設在合作區內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分支機構所得適用15%稅率。具體徵管辦法按照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二、對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

           本條所稱新增境外直接投資所得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    從境外新設分支機構取得的營業利潤;或從持股比例超過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與新增境外直接投資相對應的股息所得;


            (二)    被投資國(地區)的企業所得稅法定稅率不低於5%;本條所稱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按照《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務優惠目錄

                    (2021版)》中規定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執行;


            (三)    對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設立的企業,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

                    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

                    短折舊、攤銷年限或採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本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四)    本通知所稱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範圍,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2021年印發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執行。


  • 個人稅務優惠

    如何讓更多納稅人從“看到優惠”到“享到實惠”?

    合作區的個人所得優惠政策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對在合作區工作的境內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另一方面,合作區遵循內地稅制、對接澳門稅制,對在合作區工作的澳門居民,其個人所得稅負超過澳門稅負的部分予以免徵。

     

    凡任何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於合作區工作以及取得所得來源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則可以享受合作區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2021年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申報指南的內容上述所指的澳門居民在辦理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時可享受優惠政策,綜合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及經營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期限分別為3月1日至6月30日及1月1日至3月31日。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3號)的內容,優惠政策的所得包括綜合所得(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經營所得以及經地方政府認定的人才補貼性所得。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2〕3號)執行期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爲便利澳門居民“足不出戶”辦理退稅,合作區將通過開發“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優惠輔助系統”,升級改造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爲納稅人測算減免稅額提供參考,讓納稅人可以在線提交申報資料,實現“足不出戶”辦理退稅。


    辦理程序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可線上或線下辦理

    (一)    澳門居民線上辦理程式

    (二)    澳門居民線下辦理程式

    澳門居民也可通過郵寄辦理或到現場辦理的方式辦理享受優惠

    (三)    單位代辦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