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會計師為與其有密切關係的企業簽署所得補充稅 A 組收益申報書
最近,委員會收到一些查詢,包括:
1) 會計師能否為其任職的企業簽署所得補充稅 A 組收益申報書?
2) 會計師能否為其作為行政管理機關成員的企業簽署所得補充稅 A 組收益申報 書?
3) 會計師能否為其擁有的企業簽署所得補充稅 A 組收益申報書?
為提供清晰指引予會計師,委員會作出以下說明:
1) 在以上 3 個情境中,會計師與企業的關係將因為自身利益、過度推介、密切關 係及/或外在壓力產生多項不利影響,這些不利影響將導致會計師不能遵守《執業會計師道德守則》的客觀公正基本原則;因此,會計師不可為有關企業簽署 所得補充稅 A 組收益申報書。
2) 同樣地,會計師不可為其任職或作為合伙人的會計師事務所簽署所得補充稅 A 組收益申報書。
二零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會計師專業委員會主席
容光亮
來源 : 澳門會計師專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