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電】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自七月一日起施行。中國財政部官網廿三日刊文說,新會計法遵循“過罰相當”原則,根據違法行為情節輕重設置罰款金額的幅度區間,大幅提高處罰力度。
會計記錄反映經濟活動,一旦發生會計信息失真甚至財務造假,常常伴隨偷漏稅、違規貸款、國有資產流失、資本市場虛假信息披露等諸多連鎖問題,甚至引發類似安然事件的系統性風險。
舊法違法成本過低
財政部介紹,近年來,康得新、康美藥業、瑞幸咖啡、華融、恆大地產等境內外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給投資者造成重大損失,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但是原會計法對財務造假當事人處罰標準明顯偏低,違法成本與造假獲利顯著不匹配,如對財務造假企業的處罰上限僅為十萬元(人民幣,下同),難以形成有效震懾。新會計法加大對財務造假等會計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力度,為防範遏制財務造假等會計違法行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提高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等一般會計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上限,由五萬元提高至一百萬元。
——提高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及編製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財務造假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上限,由十萬元修改為“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
——提高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以及編製虛假財務會計報告等違法行為的罰款金額上限,由五萬元提高至五百萬元。
來源 : 澳門日報
日期 : 2024年8月25日 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