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本澳某網上購物平台購買一部電器產品,但收貨後發覺該電器與平台所介紹的品質有很大落差,甲認為“貨不對辦”,要求網上購物平台更換或退款,網上購物平台則以“貨物出門,恕不退換”為由拒絕。甲想知道在澳門網上購物有沒有法律保障?
在澳門,消費者在網上購物,只要有關網上平台的經營者是在澳門從事業務,且交付、寄送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地方亦在澳門,消費者與商家因買賣貨物而建立的法律關係都會受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規範。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卅六條規定,經營者須就消費品交付予消費者之日起一年內顯現的任何與合同規定不相符(即“貨不對辦”)承擔責任。
所以,即使甲在網上購買電器,但這買賣行為同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障,如果甲收到的電器屬“貨不對版”的情況,甲可以在收到電器之日起計一年內要求商家承擔有關責任。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卅八條規定,甲須自知悉“貨不對辦”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有關事宜告知商家。
至於哪些情況才屬於“貨不對辦”?歡迎繼續留意小錦囊。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第卅六條及第卅八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
資料來源: 2022年9月18日澳門日報 (第A12版: 澳聞)
http://www.macaodaily.com/html/2022-09/18/content_1622291.htm